停车费涨价不应“一口价”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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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小区内停车费由100涨到了200,整整翻了一番,简直就是坐地要价!”家住洪楼新居的李先生称,洪楼新居最近将外来业主的停车位费用提升到每月200元,引发外来业主不满,开车堵门。(详见10月14日《齐鲁晚报》C03版)
  某种程度上说,出于用工成本、物耗等费用的增加,适度调整停车费也在情理之中。对于停车费,济价费字[2012]77号中规定,平面车位停车服务费为每辆车每月35元,可上浮10%;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每月22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可见,上涨后的价格并未超出规定要求。而物业公司若不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公布或提高地上场地使用费,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其实,业主们并非一味反对涨价,而更关注这么两点:一是物业公司能够给出正当、合理的理由,而不是让业主稀里糊涂地买单;二是“花钱买服务”要“物有所值”。需正视的是,这几年物业与业主的那些事儿,似乎总也扯不完,因为停车服务与收费无法谈拢而一拍两散的,更不少见。
  问题的症结出在哪儿?其实,物业与业主并非“冤家”,关键是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建立互信关系。那么如何做呢?一方面,停车收支“年报”要一项一项列出来,晒得清楚,也让业主看得明白;另一方面,物业应提升停车管理水平,用变化赢得民心。现实语境下,由于业主缺少“话语权”,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很难形成平等对话的机制和公平博弈的力量。
  停车费不能一涨了之。笔者建议,在加快业委会的组建步伐和规范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的协商程序和机制,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原原本本地交给业主,遇事多与业主协商。希望业主和物业谁都不要“任性”,而是好好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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