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每月补助750元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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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张帅) 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长清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次调整惠及全区1300多名符合条件的遗属。
根据规定,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据了解,自今年4月1日起,长清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到5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相应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到750元。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月人均补助提高到975元;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月人均补助提高到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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