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靠制度也要靠技术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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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关系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民生福祉,不能随意拉闸限电,节能也不只是为了降低一个能耗数字,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节能工作完成情况,今年完成“十二五”任务已成定局,公共机构作为重点领域,也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从各地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制度是成事的保障,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增色的亮点。
  曾经,各地公共机构的“长明灯”、“长流水”成为司空见惯的景象。公共机构的能耗虽然在社会总能耗中占比不大,但是公共机构是否节约能源对社会风气有着重要影响。如果一些负有监管职能的公共机构自身都不注重节能减排,他们所提倡的全民节能就会成为空谈。为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力争以制度压力推动一些人改变“花公家钱不心疼”的不良习惯。
  公共机构节能固然需要其中的每个人都养成随手关灯、关电脑,短距离上下楼尽量不乘电梯的好习惯,但是也应认识到自私、懒惰是人性的弱点,在短时期让每个人都自觉地成为节能模范并不现实。一些地方的公共机构为完成任务,也曾经提倡干部职工骑自行车上下班,但是大多成为来去匆匆的一阵风,归根结底是积习难改。
  山东省之所以能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的任务,关键在于各级公共机构普遍建立健全了节水、节电、用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正如有关单位负责人所说:“有指标把关,每年的节能工作都不敢放松。”这种压力经过自上而下的传递分解,就形成了推动人人关注节能的动力。根据山东省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不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处分,并且违规车辆也会被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由此可见,节能在公共机构已不仅仅是行为习惯的问题,还是一个事关行政伦理的责任问题。
  当然,公共机构关系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民生福祉,不能随意拉闸限电,节能也不只是为了降低一个能耗数字,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像医院、学校这些公共机构对水电气的使用几乎是不间断的,靠关灯、关电脑节约能耗的空间都不大,比较可行的途径只能是不断应用节能技术。从省内各地的成功经验也可以看出,几乎每家机构都有自己的节能窍门。比如泰安市在市政中心建设了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并对空调末端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了对室内温度的远程管理,防止和避免了开空调开门窗、无人时空调长期运行和超国家规定设置室内温度等浪费现象,实际上就是技术改进弥补了个别人的不良习惯和道德缺陷。
  展望“十三五”,各地节能任务只会更加艰巨,为了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的诺言,公共机构还应继续寻找节能空间,以科学的管理为全民节能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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