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排查两月后危化品试生产解封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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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 刘德峰)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安监局决定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与此同时,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也发布了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相关规范,严防试生产环节发生事故。
  据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该局决定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从现在开始,对于国家或省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
  此外,11月1日起,其它化工建设项目,也将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按照相关规定,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经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凡是不符合试车规范、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或未进行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一律禁止试生产。
  据了解,自今年8月份以来,山东各地暂停了部分企业的试生产,经过停产排查隐患,消除了一大批设备和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
  在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重启的同时,山东省还出台了相关规范。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发布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两份文件,明确了化工装置试生产的必备条件、基本程序和标准要求,要求企业在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试车方案,全面核查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调试状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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