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发展经济”阻碍安全生产监管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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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 刘德峰) 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车辆、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 
  2016年底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执法人员要配备齐全执法装备。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严禁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重大隐患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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