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2”区域一体化全面实施
企业在聊报检可直接签发通关单
2015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邹俊美 通讯员 白学江 刘正勐) 10月27日,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检员闫丽敏像往常一样到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此次她报检的商品将出口吉尔吉斯斯坦,需要到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出口,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直接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至阿拉山口海关,为企业节省很多时间。
  记者从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2”区域一体化合作协议签署后,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检验检疫局实现了检验检疫一体化,进出口货物能够“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闫丽敏介绍,他们公司生产的大豆分离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坦,经阿拉山口口岸出口,以前到聊城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业务之后,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阿拉山口口岸发送纸质通关单或电子换证凭条,企业还需再次到阿拉山口口岸办理通关手续后,才能出口。“说实话以前比较麻烦,有时候办理通关单需要时间,货物就得滞留在口岸,从而产生的费用都需要公司来承担,现在在聊城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业务之后,就可以直接给签发通关单,并且通过网络发送给阿拉山口口岸,给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和资金,出口更加便利了。”闫丽敏说,从9月25日开始,聊城检验检疫局就能直接给签发通关单了,给公司节省了很多时间,节省成本20%—30%,公司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带来的红利。
政策解读 区域内11局全面实现出口直放
  根据质检总局部署,由山东检验检疫局牵头,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2”区域一体化合作协议签署后,实行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一体化,进出口货物将打破地域和机构限制,以“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由区域内11局共同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并在区域内统一执行。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货物实施一体化通关机制,并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内海关形成互动,共同执行《负面清单》,实现区域内通关证明互认、无纸通关。 
  在区域内11局全面实施出口直放,遵循“谁检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于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类以上企业,出口《负面清单》外的货物且在区域内11局任一口岸通关的,可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至对应海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换单。 
  全面实施原产地证签证一体化,对于在属地备案的原产地证企业,如企业申请在区域内其它局实施异地签证,可实施属地备案、通报通签。 
  全面实施信用等级管理一体化,区域内11局所管辖企业按信用等级统一管理,同一企业在11局实施同一举措、同一待遇。 
  出口的货物擅自损毁封识、调换货物、改换包装的;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索赔,造成恶劣影响的;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其进出口的货物1年内不再实施出口直放。 
  本报记者 邹俊美 通讯员 白学江 刘正勐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