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站也得下月12日起供暖
延长10天供暖,达不到18℃市民也可要求退费
2015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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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济南热电热源厂工人在点火升温。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今年的济南暖气价格不下调,延长了10天供暖时间。不少居民仍有疑问,济南市可否将延长10天供暖坚持下来?自管站是否也应在11月12日便开始供暖?这延长的10天算正常供暖吗,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本报记者 蒋龙龙     
延长供暖制度化 得修改供热条例
  29日下午,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济南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即比原定供热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热时间延长7天。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济南的供热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至来年3月15日结束。也就意味着今年的供热时间是从11月12日零时开始,来年的3月22日24时结束。
  据济南市物价局介绍,每年的11月上旬和次年3月中下旬天气变化,在多年来的实际供热中都有提前或延长供热的情况。据了解,作为济南市两大热企的热电和热力一般在今年11月初,便开始对居民家进行热调试,居民家便有了暖意,都还算不上正式的供暖。停暖的时间,一般也在3月20日左右。
  不少市民仍有疑问,既然不降价,供暖时间从120天延长到了130天,明年是否还有这项政策?以后能否形成长效机制?不过,据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适应广大市民的供热需求,今冬仍有必要实施延长供热时间的临时措施。”那也就意味着延长10天供暖只是今年为了维护市民利益采取的临时措施。
  据了解,济南的供热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至来年3月15日结束,为《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所规定。要对济南的供暖时间进行延长,并形成制度化,势必要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部分自管站不执行统一规定
  今年延长10天供暖时间,自管站能落实吗?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往年情况看,属于单位或物业管理的自管站,因利益问题经常不落实统一政策。有的推迟供热,有的提前停热,用户反映强烈。
  而此次延长供暖时间是济南市予惠于民的一项供热管理措施,各供热企业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执行不严、不力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把这项措施执行到位,保障用户权益。那也就意味着不仅济南热电等热企管理的厂管站要在12日送暖,自管站也应在12日供暖。
  据了解,目前省城共有约800家自管站。这些自管站有些属于正规物业管理,也有些属于非正规的物业或者单位、个人管理。往年这些自管站为了省钱,往往在供暖上偷工减料,侵害市民利益。
  据济南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济南市供热主管部门和热企并没有对自管站的管理权,正规物业管理的自管站还有房管部门可以受理举报,但一些非正规物业、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自管站存在管理难题,希望市民也能督促自管站单位跟济南市热企直管站同步供暖。

延长的10天算正式供暖
  虽然历年济南市的各主要热企在实际供暖上都会采取提前供暖和延后停暖,但是在11月15日零时之前的供暖,济南市各主要热企一般会称之为供暖调试。那也就意味着居民家在15日零时之前的供暖和3月15日之后的供暖达到18℃的要求,居民进行投诉并要求测温也不会得到相关的退费政策。
  而今年的供暖时间临时从120天延长到130天,那么这多出来的10天对供暖有要求吗?不少市民质疑,“如果这10天对供暖室内的温度没有要求,那和去年、前年的提前试暖还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物价局关于今年不调整供暖价格的说明,延长10天的供热时间,相当于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降低2.06元。“也希望热企在这10天的供暖为达标供暖,居民在这10天内也能享受到另外120天的供暖质量和服务。”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
  省城多家热企负责人称,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文件,会保质保量进行供暖,“这10天,居民家的供暖质量不达标,也可以投诉测温退费。”济南一供热单位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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