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期限将延长15天
2015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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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30日讯(记者 蒋龙龙) 30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供热办获悉,2015年度供暖季的收费期限将临时延长半个月到2015年11月30日24时。即在11月30日之前足额缴纳供暖费,热企将不会收取滞纳金。
  根据相关规定和往年惯例,省城市民应在每年的11月15日24时前缴纳供暖费。由于今年物价部门重新对供热企业的成本进行核算,决定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据济南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省城不少市民因此耽误了缴费,济南市供热主管部门为了方便市民,要求济南各大热企延长收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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