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造谣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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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的便利性让消息得以快速传播,在大量信息中,难免掺杂着虚假信息。11月1日起,再传播这些微信假消息,你可能就亲自给自己挖了个坑。
  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再在微信、微博等媒介上传播虚假信息,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分析,并非只要传假消息就会犯罪,所传假消息限制在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且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打击的对象是网络上的别有用心者,限于编造者或明知虚假故意传播者,入罪门槛较高,但也确实对广大网络用户提了一个醒,就是不要不加甄别盲目转发,这既是净化网络风气的要求,也是保护网民知情权的要求。他认为,刑法修正案刚出台,通常后期会出台更为细致的司法解释,明确入罪条件,即何种程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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