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征地补偿款,三村官获刑
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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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1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及农作物补贴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数年后还是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日前,胶州市法院对一起村官贪污窝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村官因贪污征地补偿款被依法判处4年6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自1997年至案发担任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大姜戈庄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大姜戈庄村全面工作;被告人李某自2000年至案发担任该村村文书,负责记账、报表、统计、上报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等;被告人孙某自1993年至案发担任该村计生主任,自2005年至案发兼任该村现金保管,负责村计生工作、现金库和保管入账前的收支单据。 
  2006年冬至2010年冬间,马某等3人在统计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补贴款,其中马某参与侵吞15000元,孙某、李某参与侵吞16500元。 
  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间,马某、孙某、李某3人故伎重演,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从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大姜戈庄村铁路项目赔偿款、玉米补贴款中侵吞17406元。 
  此外查明,2011年春至2012年10月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在村中承揽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共谋,利用后者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管道占地补偿款、电缆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其所在单位款项66250元,其中马某分得赃款26250元。其间,马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村占地补偿款2万元。
  2014年3月,胶州市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随后依法对涉案3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孙某、李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过程中,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3人对骗取小麦补偿款的犯罪系自首,并退赔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对孙某、李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最终,胶州市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孙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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