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2所幼儿园本月起接受年检
不准私订教材禁授小学内容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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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王明婧) 11月份起,全市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将接受年检,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或取消办园资格。按照要求,幼儿园不能教授幼儿小学内容,也不能布置家庭作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办民办幼儿园,也不能在民办园中担任职务。
目前,德州市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有1172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物价、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分类评估,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师资队伍、保育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彻底检查。
按照规定,幼儿园不能从事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幼儿园应使用山东省规定教材,严禁私自订购。此外,幼儿园不能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对幼儿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予以制止。
此次年检,将对申报登记注册的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对已注册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签署年检意见,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办园资格。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园长需严格履行规定,出具资格证明,国家公职人员不准举办民办幼儿园,且不能在民办幼儿园担任职务。取得登记注册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将颁发认证铜牌,置于幼儿园大门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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