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暗伤”,市民频遭索赔难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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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阳 实习生 张鑫     
  因道路施工而不慎给行人和社会车辆带来的“麻烦”不在少数。2015年10月26日,济南东西丹凤街的施工现场,先后有4辆轿车掉进施工沟内,不仅造成4辆车损坏,还有一名驾驶员受伤;2014年10月29日深夜,在济南还乡店路与小清河北路路口西南角,两名大学生骑自行车掉进深坑,均不同程度受伤。
  让市民心寒的不仅是被“坑”的惨痛遭遇,还有维权的坎坷经历。由于产权单位和管理方不明晰,市民路上被“坑”往往无处伸冤,即使找到了产权单位和管理方,索赔依旧艰难。据了解,因为受害者无法提供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很难和施工单位或产权单位建立起直接的沟通关系。
  今年2月6日,57岁的济南市民石瑞萍骑车经过纬十二路时,被施工留下的暗坑绊倒,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大半年时间里,石瑞萍无法正常行走。家属找过施工单位黄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方一丁姓负责人要求家属提供现场视频或者监控录像,由于家人没能取得相关监控资料,至今索赔无门。
  今年10月13日晚,济南市民苗婷婷下班后骑电瓶车沿烈士山东路往家赶,重重摔倒在施工的马路中间。“事发地有一个5厘米高度差的道路补丁,坑里全是沙,骑车非常滑。”18日,苗婷婷的公公高先生告诉记者,儿媳妇至今意识不清、无法说话,而家里东拼西凑已经花了二十多万元,接下来治疗的钱还没有着落。
  此前,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一位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表示,如果苗婷婷摔伤确与他们的工程施工有关,施工单位将会承担相应责任。然而,高先生说,自从10月20日与负责此路段施工的济南市政公用局龙脊河工程第三项目部负责人见过一面后,就再没能联系上对方。“上周我去了三次,都没找到人。更让我不理解的是,他们给我的手机号竟然是空号。”高先生说,他们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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