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刷信用卡套现后逃避银行催款
男子恶意透支7万元获刑三年半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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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刷卡套现后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拒绝还款。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孙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办理了龙卡信用卡一张。同年12月份,被告人孙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刷卡套现26000元,后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拒绝还款,至今尚欠本金21366.81元未还清。  
  2012年5月31日,被告人孙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聊城昌润路支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孙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刷卡套现50800元,后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至今尚欠本金49998.98元未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还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21366.81元、中国工商银行聊城昌润路支行4999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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