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假文件骗取贷款临清一男子获刑一年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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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宋晓 王娟)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初,以事先专门伪造的姚某担任法人的临清市某门市部的营业执照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以经营红酒需要资金为由,假借姚某的名义向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提出30万元的贷款申请。同年1月26日,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向姚某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万元的贷款。同日,姚某账户内的30万元贷款转入被告人李某的银行账户。贷款后,除偿还本金20600元及利息、滞纳金60672.62元外,尚有279 400元贷款本金未予偿还。2014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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