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拟立法监管市级预算,建立透明公开预算制度
政府全部收支都应纳入预算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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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李超) 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草案)》,办法拟对预算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审查批准等方面进行规定。
办法拟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市级预算应当遵循兼顾统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
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市政府及实际预算部门、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规范性文件和视察、评议、询问等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
实行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预决算审查监督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应当向社会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报表,以及政府采购情况、部门预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此外,办法拟对预算报告的内容、编制要求、预算执行报道的内容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决算,办法拟规定市政府应当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将上一年度市级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此外,办法还要求建立市级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预算监督联络员制度。
该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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