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不了党纪的就该主动“走人”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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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之后,对党员的私生活有了更严格的管理,用“情况特殊”作解释的党员也许会比之前更多,越是此时越要坚守纪律的刚性,宁肯让适应不了党纪的领导干部走人,也要防止“破窗效应”。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媒体报道,陕西省城固县某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决定辞去村主任职务。这桩小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人都觉得农村婚俗如此,大操大办一场也不为过,值得称赞的是当地纪委并没有网开一面,因为扭转社会奢靡之风就应该从党员干部做起。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各地都明文禁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这个规定箍住了很多村官的手脚,也让很多村官栽了跟头。从各地纪委的通报中可以看到,有不少农村党员干部都是因为给子女大操大办婚礼受到处分。马某之所以在事前向纪委报备,也许就是看到了前车之鉴,让人遗憾的是,马某还没能扭转观念,在报备被否决之后依然坚持大操大办。尽管如此,马某的辞职也比一些党员干部的阳奉阴违好很多,起码他对纪律红线是有敬畏的。
  农村向来重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几成常态,红白喜事的开销和份子钱也成了压在农民身上的重担。现在要移风易俗,必然会有利益受损的,比如马某作为村主任,经常参加村里的红白喜事,每家过事都要随份子,到了自家办喜事忽然不能大操大办了,之前随出去的份子钱很多就没有回报了,想在乡亲面前风光一次的机会也没了。马某感到委屈,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移风易俗就应该先从党员干部做起,像马某不仅是村主任,还是做企业的,算是乡村精英,这样的人如果能够从我做起树立新的风尚,显然更有示范引领作用。
  大操大办婚礼虽不违法,但是党规党纪明文禁止,说明党规党纪管得更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党员干部的各项禁令不断出台,不仅婚丧嫁娶,就连同学老乡之间的礼品来往,都在制度约束范围之内。这也让不少党员干部感到处处受限,大叹“为官不易”“官不聊生”。其实,这些要求都是“做官”的底线,党员如果养成挥金如土的奢靡之风,一旦掌握权力,就很容易损害群众利益。
  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党纪的严苛。有些人认为自己财产来源合法,就应该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马某敢理直气壮地找纪委要求摆上六七十桌婚宴,或许也是有这个想法。也有党员干部像马某这样想,但是并不像马某那样辞职,而是阳奉阴违。马某的村官其实也不算个“官”,所以他能轻松地甩手而去,但有些党员干部已经身居要职,既不愿放弃享乐的生活,也舍不得到手的职位。他们不是珍惜权力,只是觉得还没有捞够,要待价而沽。对于这样的党员干部应该建立一套清退机制,让适应党纪的留下,让不能适应党纪的及早抽身。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之后,对党员的私生活有了更严格的管理,用“情况特殊”作解释的党员也许会比之前更多,越是此时越要坚守纪律的刚性,宁肯让适应不了党纪的领导干部走人,也要防止“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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