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五)
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办理一次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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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轨实施的第一年,新政策打破了城乡界限,普惠度进一步提高。目前正值2016年度医保征缴期,为让长清市民全面了解新的医疗保险政策,本报推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报道。本期将着重为您介绍居民医保参保流程。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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