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车超载所属企业被罚5万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张帅) 11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在济菏高速菏泽方向72.6km处,一辆车牌号为冀JL5xxx/冀JRxxx挂的重型罐式石油运输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长清交警大队济菏高速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罐式运输车实际载重52.2吨,超出规定载重4吨,超载12%,属严重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该车扣留并启动危化品车辆超载违法调查程序。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该罐式运输车所属的河北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并对该车驾驶员薄某作出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