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砸狗不仅粗暴也违法,快罢手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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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蕾

  日前,《齐鲁晚报》报道,槐荫大杨村村委出台规定禁止在小区内养狗,不论大狗小狗有证无证一律砸死。
  这样的规定何其粗暴野蛮!真是令人叹为观止,惊讶得无言以对。
  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若当真组织人马入户砸犬,那更是有私闯民宅,损害居民私人财产公然践踏法律的嫌疑。就村委与支持居民的做法与态度,二者显然比法盲强不了多少。好像不知道强力阻止他人养犬是违法的,或者说,没有多少法治的意识,把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有点为所欲为的意思了。
  而且,认为这样的作为建立在也许有数量较多居民的支持基础之上,似乎就有了更充足的理由,好像替天行道一般理直气壮。殊不知,他们都没有最基本的法治思想,尊重法律也就谈不上。骨子里,还有法不责众的落后观念,好像只要支持的人多了,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去办。可是,正确真理与合法从来不与人数上的多寡直接挂勾。所以,这种只是按多数人意志行事的态度,完全是与现代文明相背的,其实质是人治与法治的碰撞与较量。
  我们的社会似乎总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事不能好好说话,不能按规则去处理,总习惯于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这种现象存在于多个领域。比如学校里,看学生表现不满意,老师会采取羞辱甚至打骂等严重伤害孩子心灵的手段;比如医院里,有人会因为怀疑护士医生没有好好给他治疗而对其大打出手;就是在路上,也会因为小小的碰擦便不依不饶,极尽任性,甚至酿成惨祸,结果是伤人不利己。
  究其原因,这些现象之所以发生,还在于尊重人权的意识普遍不足,规则制度的遵守方面还差强人意,法律还没有在人们心中形成普遍的敬畏心理。
  而就此事件来说,养狗的人士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务必做到文明养犬,不让犬只在小区内自由奔走嬉戏,也不能对犬只随地大小便的状况视若无睹不理不睬,对犬只给其他居民造成的困扰无动于衷,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却不自知不自省。这事实上是把自己的自由快乐建在他人的烦恼之上,是无论道德还是法律都不允许的自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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