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正在参保缴费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缴费期,错过缴费期的居民,次年的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依此参保缴费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政府补助标准在每人每年380元的基础上相应提高。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会保障卡中,所需资金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全市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缴费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保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