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巧解交通事故纷争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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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邢台一大车车主刘某来到冠县公证处称,他的大车在装卸货物时因车厢断裂致当事人王某受伤,因伤者尚在治疗期间且无法进行伤情鉴定,所以也未能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解决不了,法院扣留的车就无法交还给车主。但是,车主刘某是外地人,因诉讼时间太长,车如长期被扣会给车主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车主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冠县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听后,建议刘某和王某共同办理《提存协议书》公证,双方约定刘某提存到公证处伍万元人民币将车提走,受害方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赔偿,公证处根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裁定书认定的赔偿数额直接从伍万元存单中支付给受害方,如有不足由车主补齐,如有剩余由公证处退还给车主。刘某和王某协商后共同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协议公证,很快刘某拿着公证书就将车顺利提出。 (孟凡箫 赫霄 邹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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