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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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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有消费者反映,新买的手机里有用不上的软件,占用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希望工信部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新华网)
  预装软件可卸载
应成强制标准

□史洪举

  消费者购买智能手机的主要目的是在电话、短信功能之外运用各种软件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人们的爱好各有不同,不需要某种功能或软件的消费者有权卸载该软件,或选择更好的软件。在内存限制下,下载功能重复的软件显然不是最优选择,消费者想使用更好的软件,却囿于内存限制不得不使用预装软件。或者承担消耗内存、运行不畅的风险装载重复软件,甚至承担刷机后损坏手机性能、影响售后服务的更高风险。
  设计制造手机的主体是厂商,购买后如何使用手机则是消费者的权利,我的手机我做主。目前曝光的种种问题表明,不可卸载软件已成为智能手机的毒瘤,当市场上充斥着太多的不可卸载预装软件手机时,就不能仅靠市场来调节。工信部完全可以将预装软件可卸载上升到强制性标准的高度,凡是卸载后不影响手机基本功能的软件,厂商就应提供卸载途径,否则就不能上市销售。并且要求在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预装软件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强制性标准出台后,消费者就有了维护权利的尚方宝剑,一则,手机存在不可卸载软件时,消费者就可以产品不合格或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厂商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二则,违反强制性标准擅自制造销售手机的厂商,可能面临着高额的行政处罚。如此一来,完全可以靠巨大的违法成本倒逼生产者尊重市场规则,重视消费者权利。

商家的“软抵抗”
易使新规成空文

□朱建清

  毋庸置疑,工信部出台的新规,会获得消费者的好评。问题在于,这一纸规定,当真就能成为消费者体验的“一贴灵”吗?手机生产商追逐最大化市场利润的心,会因一个规定而改变吗?一个专业的问题是,什么手机软件属于基本功能之内的,系统自动安装的与系统必备的,该怎么区别?比如说,从软件起家的“小米”和“锤子”,都曾声称自家手机的最佳效果有赖于自家研发的预装软件,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卸载的选择权。
  此外,手机系统也可以以“捆绑升级”的名义进行软件绑定,这些都可以实现实质上的“不可卸载”。再者说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到底哪些功能属于基本功能,打电话、发短信属于基本功能,还是拍照、聊天是基本功能,不也有手机把音乐和游戏性能作为主打吗?以上这些,都可以成为手机生产商对该规定“软抵抗”的理由,而且是无可指摘的理由。
  尤为关键的是,中国目前依然没有相应的法律对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行为进行制裁。去年,深圳就有一位消费者起诉苹果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删除,而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该消费者败诉。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是工信部有着这一纸规定,可回到法律层面,规定中的消费者权益并没有足够的支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手机软件自由卸载的规定,必然会因为手机生产商的“软抵抗”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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