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肇事方支取垫付款,还不返还
死者家属因不当得利被诉至法院,后经调解,返还部分款项
2015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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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宋陈琦 王阳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一次性将45万元赔给死者家属。但是死者家属在没通知肇事方的前提下,将肇事方交给交警的2万元垫付款支取了1.4万元,并拒不返还。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肇事者起诉被告死者家属不当得利占有其1.4万元。经法院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死者家属返还肇事方1万元。
  今年6月初,王一驾驶大货车将张甲的父亲撞死。8月,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经五莲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中作为被告的王一,一次性赔付原告张甲各项损失45万元,剩余损失张甲自愿放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王一一次性付清了该笔款项。
  纠纷已解决,张甲为何又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变为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被告呢?原来,在上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二天,王一曾向交警部门交付事故赔偿预付款2万元,后张甲因处理交通事故急需钱,便支取了上述款项中的1.4万元。
  在法院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甲一直隐瞒其支取1.4万元的事实,王一一直不知道自己所缴纳的2万元赔偿预付款已被支取了1.4万元。
  该案审结后,王一到交警部门支取自己交付的事故赔偿预付款,才发现已被张甲支取了部分,经多次索要未果,后王一诉至五莲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甲返还其支取的1.4万元。
  近日,经五莲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互谅互让,王一与张甲最终达成和解,张甲返还1万元给王一,剩余4000元王一自愿放弃。达成和解后,张甲当庭将1万元交付给了王一。
  【法理】
  “本案中,在王一已经全部支付全部赔偿款的情况下,张甲占有该1.4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应当返还该笔款项“法官介绍,但是,考虑到当时张甲支取该款项是为了交付处理事故所急需的费用,且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张甲也作出了极大的让步,现在他由过去的原告突然转变为被告,心理上肯定是不能接受。为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预付款,也就是事故发生后交给交警部门的垫付款。”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志介绍,对于垫付款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垫付款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平复伤者及其家属的不安情绪,二是解决伤者急需的部分医疗费用。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或是调解,肇事方一次性赔给伤者一些款项,这些款项包括垫付款,那伤者支取就是合理的。如果不包括,就是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肇事方。”王德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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