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新规
拿到政府采购合同就能贷款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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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李榕)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日前,德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按规定,凡在德州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当地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据了解,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运作规范性较差、公信力不高等因素客观上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不分合同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主要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由同级财政为支付主体,信用高、有保证,合同本身就可作为“质押物”。银行须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等六条标准的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
  担保规定方面,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贷款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保证。在融资利率方面,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
多部门排查 假羊肉风险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邵先勇) 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近日,德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德城区食药局、德城区公安局等多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羊肉及其制品的风险排查。
  据悉,此次风险排查主要是督促辖区内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经营企业(业户)对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改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此次风险排查,食药监察部门还对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进行检查,要求提供混合肉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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