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截至11月22日,全市交通违法164万多起
交通违法虽减少,平均每天也五千次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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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2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于洋) 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市交安委多部门走上街头,宣传“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今年1月到11月,全市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4.45万起,相比去年减少1.5万余起,重点违法行为59万余起。
  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了解到,从1月1日至11月22日,全市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总数为1644563起,重点违法行为总计595362起。其中,酒后驾驶3065起,吸毒后驾驶8起,超员1489起,疲劳驾驶67036起,涉牌涉证8484起,超速214213起,超载4632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50738起,违法占道行驶393起,闯红灯95750起,逆向行驶49554起。据此数据推算,平均每天约有4923多辆车违法。
  在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中,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闯红灯分列前三位,分别占到了35.98%、25.32%和16.08%。
  工作人员介绍,全市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上线后,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也更加严格,一些以往没被处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也逐步被查处。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司机开到路口时临时变道,被电子眼抓拍。
  市民高先生说,他在一处路口被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四次,调取交通违法照片才明白是进入车道时,看到旁边车道空着临时改道,导致压线。
  今年11月起,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将部分危及公共安全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刑罚范围,泰安已有3起属于此范围,分别为校车超员、旅客运输车超员及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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