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扩大监管更严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12月2日讯(记者 杨思华) 泰安市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后范围为市区内西至新104国道、南至泰新高速、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区域,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全境。
  调整后,在禁燃区热力及天然气管网范围内,除经批准建设的热电厂和联片供暖锅炉除外,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新增禁燃区范围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应于明年9月30日前淘汰;不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淘汰,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禁燃区内擅自新上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环保部门将责令拆除,并予以处罚。有条件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但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