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冒黑烟将被罚200元
交警将严查,欢迎群众举报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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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张健 通讯员 李新东)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济南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为配合环保部门环境整治、净化提升空气质量,济阳交警将严查冒黑烟的机动车,车主将被罚款200元、不记分。
据环保部门检测,济南市大气污染来源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到15%。2009年9月《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交警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尾气检测及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近期,济阳县车辆环保检测线明显提高了检测标准,济阳交警也将对路查过程中发现的、冒黑烟的机动车严厉处罚。依据《济南市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3条、第38条之规定,对俗称的“冒黑烟”车,即“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一旦发现上路行驶不需进行尾气检测,直接由交警部门拦车处罚,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元、不记分。
市民一旦发现“冒黑烟”车、黄标车等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69环保热线及警方110报警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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