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带孙费”合适吗?
谈钱不伤感情,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诉求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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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饴弄孙”被古人用来形容儿孙环绕、尽享天伦的幸福晚景。而在现实中,由于年轻父母大多工作繁忙,“隔代带孙”成为当下很多家庭的选择。不过,子女千万别把老人带孙当成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不能心安理得去当“甩手掌柜”,毕竟老人带孙是情义使然,而非法律必然。这不,广西一位婆婆就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引起舆论哗然。
儿子儿媳“大撒把”
伤了老人心
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杨金美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带孩子成了她一个人的事。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
原来,杨金美的大孙女慧慧满月不久,儿媳方晴便开始上班,把孩子全权交给婆婆照顾。杨金美晚上要给孩子喂奶、换尿布,还得早起买菜做饭,一天到晚累得腰都直不起来。2006年9月,小孙女敏敏又出世了。再次当上奶奶的杨金美带着两个孙女,更加精疲力尽、焦头烂额。
2006年年底,杨金美的儿子潘帆被工厂解雇,夫妻俩提出要去广州打工赚钱。两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等我们找到工作,每个月给你们寄1000元生活费。”却一直没有兑现。
2012年9月后,慧慧和敏敏先后上了小学,生活开销再加上孙女的学费,支出骤增。杨金美的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干保洁工作以贴补家用。2008年儿子儿媳离婚,小两口都不想要孩子,一致同意继续让杨金美带孩子。
离婚后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了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潘帆则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孩子丢给父亲和母亲。不仅如此,儿子还常因为孩子生病等原因责怪杨金美没有好好看管。尽心又出力的杨金美委屈不已,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法院支持老人诉求
老人称借此教育子女
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近日,杨金美透露,儿子潘帆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谈钱不伤感情
子女应对老人感恩
除了血缘亲情,“隔代带孙”也是老人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不忍心让子女工作家庭两头顾,担心外面请的保姆靠不住,为家庭节省开支……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是作为子女不能把父母“以爱之名”的隐忍当成“理所当然”,更不应该“得寸进尺”。老人“隔代带孙”往往既奉献了自己的时间,又付出了自己的自由,还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作为子女应该感念父母恩。
婚姻家庭专家毛馨认为,对于“带孙费”,子女可以主动和老人商量该给多少、怎么给,尊重老人的意愿,最后达成共识。即使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可以提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谈钱”不仅不会伤感情,还会增进家庭成员的感情,因为老人能看到子女的孝心和感恩之情。
支持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法院判决,则在父母与子女、义务与权利、亲情与责任之间厘清了一条法律界线,毕竟咱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平等、独立、自由、人权应该成为常识。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不是必须的法定义务,做子女的要心中有数,更应知恩图报。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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