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有哪些纠纷处理方式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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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纠纷超市提供的纠纷处理机制各有其特点。
行政调解: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人民调解:事故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人民调解员对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办案民警了解事故情况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各方诉求,对双方进行劝解,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化解矛盾。
仲裁:当事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实行一级仲裁,即仲裁即生效,对当事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仲裁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经由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未消除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超市”里经由律师援助化解纠纷。律师既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及司法援助,也可受当事人委托,直接出具法律文书,促进当事各方和解。
律师援助也可以与其他各种调解方式搭配使用,提高调解效率,另外,纠纷调解超市还有保险企业参与,通过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调解,消除部分当事人担心保险公司不能顺利理赔的顾虑,从而促进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工作顺利完成。
本报记者 王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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