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不动产登记月底前全面运转
整合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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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8日讯(记者 李军) 记者从聊城市政府网站获悉,聊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整合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对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将根据该《意见》陆续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聊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运转,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意见》要求,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加挂不动产登记管理科牌子,具体负责市和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整合市级和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规格,负责市和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纠纷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程序,厘清职责边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无缝衔接。要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好存量登记信息,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能够共享的资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报。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意见》明确,要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做好人员编制经费调整工作。市级从事房屋登记的人员由市住建局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并登记造册,经市组织、编制、人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划转移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涉及的资产、债券债务、财务经费等有关问题,由财政部门在做好清查核算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规定办理。
  《意见》还指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市农业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 
  截至目前,聊城市(包括市本级、下辖七个县市)已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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