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合规车主可拒缴费
2015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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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8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停车办相关负责人称,车主如果在停车时遭遇5种情形可以拒绝缴费。这5种情形为:1、不出具或不足额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的;2、经索要仍不提供发票的;3、未提供道路和收费员基本信息的;4、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的;5、非上述运营公司发票的。
  此外,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依然有不少驾驶员对停车收费政策不理解,不愿意支付停车费,采取逃费、与收费员讨价还价等手段拒绝缴费,甚至有驾驶员态度蛮横,因为些许停车费,动手殴打、恐吓收费员。这样也造成了停车费的“跑冒滴漏”。新闻通气会上,工作人员还公布了13个车牌号码,这些车主因不按规定缴费被曝光。
  对于这些“老赖”驾驶员,停车办负责人表示会研究对策,完善催缴程序,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对“老赖”予以曝光,必要时也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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