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仍可学车,教练员需要担责
2015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尚未取得驾驶证的准驾驶员驾驶教练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韩某能否继续学车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济南市车管所业务受理科科长毕于波。
  毕于波介绍,对于学员开车出事故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具体到该起事故中,一旦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只要教练车一方承担事故责任,不论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或是同等责任,承担的主体都是教练员张某,而不是学员韩某。“也就是说,事故责任的承担人与学员没有关系。”毕于波说。
  至于韩某能否继续学车的问题,毕于波介绍从目前公安部有关条令规定来看,韩某继续学车参加考试的权利不会受到限制,她依然可以继续学车、考试。
  “当然了,如果这名女学员因为遭遇这次意外事故后,留下阴影主动放弃考试就另当别论了,但她依然有继续考试的权利,只要她愿意就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取得驾照。”毕于波说。
  此外,毕于波介绍,根据现行法规,教练员张某的教练资格是否会受事故影响,要看教练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教练资格将很难保留。如果教练车一方负同等以下责任,不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话则不会受影响,可以继续从事教练职业。
    本报记者 张泰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