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费已取消,收了咋不退
街道办: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属公共服务机构
2015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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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张玉岩) 毛先生的档案和社保由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代为管理和缴纳。在2014年底,他缴纳了2015年整年的档案管理费120元。最近,毛先生听说因为2015年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很多朋友120元的档案管理费都已经退了,不知为何自己的不能退。
  毛先生说,他的档案和社会养老保险等都在七贤街道办代为管理和缴纳。2014年年底,毛先生在七贤街道办办理的2015年全年的档案管理,缴纳档案管理费120元。最近,毛先生听朋友说,从2015年开始,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很多之前交了档案管理费的又都退回来了。
  毛先生到七贤街道办咨询,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他,在2014年年底街道办并没有接到通知停止收取档案管理费,而毛先生社保开户的机构是委托了一家人事代理公司。这一年中,人事代理公司为毛先生提供了社保代缴、档案管理等服务,不再退还这120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及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七贤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年底,街道办还没有接到通知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到今年3月份才收到了通知。“在3月份之前,我们曾经在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过社保开户等手续,这个机构并不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该工作人员介绍。自从3月份接到通知后,街道办就不再与人事代理机构合作,而在市中区就业办办理社保开户等手续,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
  该工作人员还提到,即便在收取档案管理费时,街道人社中心也只是代办手续,代收费用。“文件要求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用,像这种经营性质的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没有说不能收费。”该工作人员说。
  “如果这位市民在街道办理的档案管理业务,代理机构也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找这个机构协商退款。但是如果是人事代理公司办理的业务,已经履行了代缴保险、代管档案的义务,那就很难再退款了。”该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不愿意再续交费用,可以到人社中心重新办理开户手续,我们现在已经在市中区就业办办理开户业务,也就是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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