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禁挖,别只听上去美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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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给济南市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设置了新建改建扩建十年内、大修五年内禁挖的限制,该禁挖时限为全国最长。(详见12月29日《齐鲁晚报》“新建道路十年内严禁开‘拉链’”)
十年禁挖,挺不简单
□鲁嵛
28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修改完善后的《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了发布和重点解读,尤其是为杜绝以往城市屡屡出现的影响广大市民出行及生活、影响城市形象的马路拉链现象,新条例加大了禁挖时限,创造全国城市道路禁挖时限最长纪录,表明了政府对马路拉链现象的深恶痛绝和鲜明态度、坚定立场。
新条例能否保证10年新路不开挖,如何确保这一空前严规真正落到实处值得人思量。
首先要了解以往马路拉链现象的根源在哪,我们知道,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多元是造成道路屡屡开膛破肚的主要原因,你方唱罢我登场,道路挖了填,填了挖成常态。地下管线标准不一,新管线与原有设备不搭接、不接茬也是重要原因。单位之间协调不到位、统筹管理力度不够也难辞其咎。
笔者认为,要解决道路拉链问题,应正视和解决以上问题。还应在解决投资建设主体多元化上下功夫。管线建设标准也应统一,并设置硬性要求。
道路拉链现象,不光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及市民生活不便,更造成了国家财产、劳动浪费,我们禁挖时限创造了全国最长,但需要的不是新闻轰动效应,我们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强化监管,加强统筹,让浪费少一点,让交通顺畅点,尽量少一些重复挖掘,少一些开挖的随意性,至于是不是10年,真的不重要。
禁挖措施有待细化
□甘泉
禁挖时限全国最长新规的出台,笔者觉得,不仅是在给马路拉链上金箍,也无疑为缓解拥堵破题,非常值得点赞。关键是一旦批准之后,能不能做到令出法随,真正落实。有鉴于此,不能一个新建改建扩建“十年内”和一个大修“五年内”这么粗线条就万事大吉,要增大取信度和“含金量”,还必须有一系列相配套措施跟进,让十年、五年禁挖要求真正严丝合缝,不留任何缺口。
窃以为,要兑现“全国最长”新规之承诺,似乎还要遵循倾听民意,多方论证,优选方案,部门联合,并把握好速度与质量,近期与长远,某种程度上必须多一些集体合作攻关,特别是一张蓝图绘到底。如此,前脚刚刚做出规划,后脚又想起落下了什么,又不得不开挖这种尴尬才可能有效避免。时间不等人,距离明年1月1日起实行已没有缓冲期的情况下,更希望“言者谆谆”,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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