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闯红灯救人的另一面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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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锋
“真是帮大忙了,要不是司机师傅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俺的孩子就危险了。”市民马先生说,上周孩子生病需要紧急就医,公交恒通出租车公司的哥李师傅连闯几个红灯把孩子及时送到省立医院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详见12月29日《齐鲁晚报》“的哥逆行闯红灯,婴儿及时得救治”)
紧要关头,李师傅闯红灯将孩子及时送医,这种善举值得嘉许。但在救人过程中也牵涉到违法行驶的问题,按常理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法律也会为救人开启“绿灯”——在对违法处罚时可酌情照顾,这既能体现人性化的“温柔”执法,也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事实上,这样的“网开一面”是有法可依的。笔者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21条有这样的文字表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也即救人时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就不应该视为违法行为,自然也就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了。
当然,对“善意违法”网开一面,并不是要提倡司机违法救人,更不是纵容以救人为理由而违法。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逆向行驶、快速急驰、闯红灯等行为存在一定的交通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引发更大的交通事故。如果因为救人违法而使更多的人面临危险的边缘,那就有点得不偿失。
危难时刻,时间就是生命,但生命是建立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上的。救人于危急之时,我们既要奋不顾身,更要安全至上。须知,只有运用正确、科学的救人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效果,否则付出的代价将是惨痛的。
从长远来看,要从源头上减少并杜绝闯红灯救人,亟需建立配置合理、城乡统筹、公平公正的医疗急救体系,并通过强化“让道”意识、路权保障来打通“绿色通道”,从根本上为急救病人点亮生命的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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