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将分三档收费
敲定!第一阶梯水价每方三块三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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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29日讯(记者 陈新) 29日,泰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通过,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元调整为0.95元。第一、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3.33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和7.29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价格分三个阶梯,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价格级差1:1.5:3,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泰安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人计。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基本水价1.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部分,按基本水价1.5倍即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3倍即5.4元/立方米。
  三个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3.33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8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40元+水附加0.18元)、4.32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40元+水附加0.27元)、7.29元/立方米(基本水价5.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40元+水附加0.54元)。
  住户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核增每人每年36立方米。
  持有《特困证》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补贴,月用水量不超过5立方的按实际用水量50%给予减免;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的,减免最高上限为2.5立方,其余部分用户自行承担。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
  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阶梯水价格改革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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