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基本水价 分别上调0.4元和7元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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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对非居民用水价格作出相应调整,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2元和5.5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元和12.5元。
机关团体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两类。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元和1.1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9元。城市用水附加征收标准仍按基本水价的10%收取。
调整后,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05元(基本水价2.6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79元+水附加0.26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5.94元(基本水价12.5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79元+水附加1.25元)。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按市自来水公司2014年实际售水量计算,企业将增加收入1597万元。
(记者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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