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通违法处罚票据全面启用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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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3日,记者从枣庄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启用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票[2015]1号)、《关于调整财政票据票面有关内容的通知》(鲁财票[2015]2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升级了原有公安交警非税收入征缴信息系统,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2015年12月2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同时旧版财政票据停止使用。
  在此,枣庄交巡警提醒广大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2015年12月20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旧版处罚票据,请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银行柜面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及其他渠道完成款项缴纳。2016年7月1日后,公安交警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各征缴渠道不再受理旧版票据缴款,如手中仍有旧版处罚票据的,需持旧版票据到原出票单位换取新版票据后方可缴款。
枣庄支队奋力迎战雾霾 确保道路不失控、不漏管
  本报枣庄12月29日讯(通讯员 郝天水) 12月23日至25日期间,枣庄地区连续出现阴雨雾霾天气,造成路面湿滑,能见度低。
  据悉,为应对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24日,枣庄支队及时组织民警冒雨上路执勤,疏导交通,加强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重点路段定点执勤与主干路线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法,最大程度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不失控、不漏管。在中午、晚间交通高峰道路期间,采取加岗、加勤、延长高峰执勤等措施,指挥、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截止目前,共出动警力490余人次,出动警车220余辆次,有效疏导道路交通55处,帮助群众30余人次,为辖区人民出行营造了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以及环境下,开车出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枣庄高速交警提示:首先,雾霾条件下行车,驾驶员一定要谨慎、低速驾驶,不要跟车太近,严防追尾,更不应该在视线严重受阻时冒险前行。如果遇到交管部门在雾霾天气封闭高速公路,一定要理解并且听从指挥;其次,雾霾天气条件下空气严重污染,开车也应该尽量少开车窗。汽车自身拥有对空气过滤的功能,通过汽车空调的内外循环来调节,当内循环未启动时,车外空气会直接进入车内保持车内空气不断与车外交换,那就把脏空气带进来了。而当打开内循环按键时,车内空气将不会与车外进行对流;此外,在雾霾天气千万不要一味的急加速紧跟前车,当然避免紧急刹车的最好办法就是慢速且距离前车有比较长的车距。如果前方需要紧急制动,可以连续几次轻点刹车,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并可以有效的提醒后车注意;最值得一提的是,雾霾天气能见度降低,这样的天气开车出行,车灯和喇叭的使用尤为重要。在遇到雾霾较为明显的路段,驾驶员最好主动打开车辆的示宽灯和近光灯,更严重的话适时开启前后雾灯。即便是在白天也是如此,亮起前后车灯和适时的使用喇叭的目的是让更多交通参与者更容易发现你的存在。遇能见度较差天气时,驾驶员应打开雾灯,切勿使用远光灯,因为光线容易被雾折射,开启远光灯只能起到警示作用,对驾驶员的视线会更差。
  雾霾天气行车总结来看就一个字“慢”,雾天导致我们的驾驶时的视线极差,“十次事故九次快“因此为了我们驾驶的安全请一定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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