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
2015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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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李超) 近日,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办发电〔2015〕65号),对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特别是对节日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节俭文明过节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落实意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过节,带头崇廉拒腐,营造节俭文明、健康廉洁的节日氛围。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正风肃纪,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29日,淄博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市纪委还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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