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设警示牌 路人“被坑”
伤者摔残两年多,终拿到赔偿款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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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5日讯(记者 韩微 通讯员 陈平 王龙) 回家路上不慎掉进正在施工的沟里摔伤,遭此飞来横祸。无奈之下,伤者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最终,在枣庄市薛城区法院调解下,伤者顺利拿到了3.5万元赔偿款。
  据薛城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虽说现今已经成功拿到赔偿款,但事发却是在2013年12月4日,距今已经有两年时间。2013年12月4日晚,当事人毛某在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行至离家不远处,突然发现前方路面多了一条施工沟,因刹车不及,连人带车都摔进沟里。毛某当场受伤并被送进医院,后花费医疗费3万元。
  同时经鉴定,毛某伤情构成人体伤残。案发后,毛某认为,其受伤是由于施工方开挖暖气沟渠工程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因此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但施工方却认为是原告自己没看清路才摔进沟里,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未果后,毛某于是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
  而受理该案件后,薛城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验,并向附近村民了解情况。但由于施工方的推责,事情一直进展缓慢。最终,在近日,通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劝说,施工方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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