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案情与惩办纵火者并不矛盾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深刻分析纵火者的遭遇与纵火行为之间的联系,这是着眼于未来,及早消除隐患。而强调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则以法律的震慑力约束人的行为。一疏一堵,都是为了引导人们走上正路,而非害人害己的绝路。
评论员观察 娄士强
1月5日下午,在宁夏银川301路公交车上实施纵火的马永平被警方抓获,有关马永平纵火前后的更多细节,包括未经权威证实的“绝笔信”以及表露“讨薪失败”后绝望心情的朋友圈状态,以碎片化信息的形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信息的流传引起了一些人的警觉,他们担心类似的“内情”会引发人们对报复社会案件的非理性议论,甚至会使有报复社会潜在念头的人受到“鼓励”。
应该说,对类似案件相关信息是否披露、如何披露,一直以来都有不同见解。其中既有对误导民意、干扰司法的担忧,也害怕会产生示范效应;还有的担心舆论的广泛关注,正中犯罪分子的下怀。所以很多时候,官方对此类案件相关信息的披露多是笼统含糊的,比如马永平纵火的诱因,就被简单地表述为“债务纠纷”。
类似的忧虑,初衷是好的,只不过有点讳疾忌医的味道。通常而言,一个人在承载着几十人的公交车上纵火,不可能无缘无故,媒体采访报道,无非是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看过相关的报道,的确有人对马永平表示了“同情”,但是,与其说这种“同情”是对纵火者的谅解,不如说是对案件的疑点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相比之下,没有类似信息的披露,恐怕更加人人自危,如果单纯的“债务纠纷”就能引发如此残忍行径,那每个人的身边得埋伏着多少“纵火者”?
至于担心信息披露太多会引发人们对报复社会者的同情,甚至干扰司法判决,那就多虑了。事实上,对案件的深层原因做探讨,与依法惩治犯罪分子并不矛盾,这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通过对案情的了解,才能更深刻地分析出纵火者的遭遇与纵火行为之间的联系,这是着眼于未来,为的是及早消除隐患。而强调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强调无论如何也不能报复社会这条底线,则以法律的震慑力约束人的行为。一疏一堵,都是为了引导人们走上正路,而非害人害己的绝路。
对比疏堵两条路,前者往往是更应受到重视的,因为一旦惨剧发生,再严厉的惩罚也无法挽回无辜者的生命。所以说,不仅相关的信息是需要披露的,社会公众对案件的讨论也是不可或缺的。唯有如此,才能引发人们对“隐患”的重视,才能形成完善相应机制的共识,才能对肩负相关责任的职能部门施加足够的压力。回到“银川公交纵火案”,公众对案情的关注,也包含着对“讨薪难”这一社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期望。
从网络上的反应来看,应该说对纵火者的谴责是一致的,几乎没有为报复社会者“叫屈”甚至“叫好”的人。如此理性的表现,实际上也给更细致的信息披露以及更深入的案情探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掌握更多信息、肩负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看到这些进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