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受理,能否立案还得等
警方:初查时间长短无明确法律规定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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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本报报道了程女士办信用卡遭盗刷24000元,去营市街派出所、杆石桥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均没能立案的经历。见报后,涉事派出所的上级单位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和市中区公安分局均回应目前已受理该案,但能否立案还得等初查后才能确定。
本报记者 王小蒙      
槐荫区公安局■ 已受理案件,是否立案仍要协商
  缘何信用卡被盗刷24000元,却无处给立案?7日,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局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诈骗类警情处置的流程的通知》要求处警依据以下顺序:第一是信用卡的被盗刷地,第二是受办理信用卡申领资料的银行网点所在地,第三是与信用卡诈骗相关的犯罪地。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已经查明刷卡商户“山东银座”的法人所在地并不在槐荫区,而银行网点所在地在杆石桥派出所辖区内,至于犯罪地,“营市街派出所受理案件之后,警方到达程女士指定的地点,发现已经人去楼空。警方要进一步确定这个地点是不是犯罪地。”
  “根据目前调查情况来看,人的身份还没有进一步确定,处警也要遵循上面的顺序。”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槐荫区已经受理该案,但立案还要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们也要跟刑警分局再协调一下,确定由便于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市中区公安局 初查显示管辖权并不在市中区
  7日,市中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派出所已受理,处于初查阶段,尚未进行到立案阶段。“初查已经有一定成果了,但在案件尚未明朗的情况下,不能向当事人像汇报工作一样进行全方位阐述。”
  该工作人员说,因为案件没有破,没办法跟当事人公开盗刷地的信息。“不过,不立案不代表不开展工作,现在也知道了当事人提供的一些信息,但(信用卡)申领地并不在市中区,所以我们没有管辖权。”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申领地”应指信用卡的具体“申请地”或“领取地”,而这两个物理位置(即绿地玫瑰坊和邮局辛庄投递点)都在槐荫区。“市中区杆石桥处的光大银行属于发卡地,并不是申领地,申请地和领取地其实都在槐荫区。”
  “就我们目前开展的受理初查情况来看,我们并没有管辖权。没有管辖权的案子市中区法制大队也不给立案,即使立上了还得移交。等有管辖权的单位立案后,我们将会把初查的结果进行移交。”赵姓工作人员称,初查时间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等初查结束后才能明确该由谁立案。

专家: 不立案或因 担心降低破案率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作兴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5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程女士被盗刷24000元,已达到立案条件。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认为,涉事的三个派出所其实都有相同目的地管辖权,不立案存在推诿嫌疑,也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倾向。“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对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可现实往往倒着走,侦查完发现好破案再立案。”袁曙光说,公安机关对不好侦查的案件立案后,容易成死案,这会降低破案率,将影响考核和奖金,也导致公安机关一般不愿将没把握破的案子予以立案。
       本报记者 王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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