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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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以及具体工作运行机制。
各区县要依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热线和申请受理窗口,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主动、高效地服务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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