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临时救助办法,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临时救助金须20个工作日内发放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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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李超)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淄博制定出台《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
  救助办法所指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然困难的,应当认真核对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情况,综合考虑支出、债务因素,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
  办理临时救助的时限,原则上自提交救助申请到发放救助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同一事件导致的临时困难,原则上不重复救助。情况特殊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置,原则上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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