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以胜败论得失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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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受外界干扰,任何判决都应该得到尊重。相反,如果为了舆论形象而刻意抬高或者压低某一方的胜率,反而有损司法公正。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据媒体报道,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受理上海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上海市政府败诉率为零。这个消息引发了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市政府常胜不败,让公众对“民告官”失去信心。其实,判定“民告官”的价值,不能简单地以胜负论,而是要看判决是否公正,其中法院是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关键。
  行政诉讼类案件因为涉案主体特殊,被称为“民告官”。这些年,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民众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政府的案件明显增多。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但是到2015年就激增至242件。“民告官”标志着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一直被舆论视为社会的进步,但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预,“民告官”也遇到了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正是因为有这个背景,很多人都期望“民告官”案件中“民”的胜率能高一些,以使更多的人相信法律。
  北京市一中院曾经在2014年连续公开了4起区政府败诉案件的判决书,打破了政府被判违法一般“内部通报”的惯例。此举确实提振了一些人对“民告官”的信心。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各地“民告官”案件中,“官”的胜率都是很高的。北京高院发布的2014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中,全年收案突破2万件,行政机关败诉的仅有12.7%。行政机关为何很少败诉?当然,不排除一些案件可能存在官方“递条子”“打招呼”等干预案件审理的现象,但是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民告官”案件中的双方在力量和信息上是不对等的。相对而言,一些地方政府比群众更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现在,群众在解决不敢告、不能告的问题之后,还面临不会告的问题。自从“民告官”实行了登记制改革,即便一些胜算不大的案件,群众还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一个说法。
  法院在审理“民告官”案件的时候,不管原告被告是谁,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判决。只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受外界干扰,任何判决都应该得到尊重。相反,如果为了舆论形象而刻意抬高或者压低某一方的胜率,反而有损司法公正。
  尽管“民告官”二百多起无一胜诉,官司也不是打了白打。二百多起“民告官”案件就是二百多堂法律课,让群众学会更多的诉讼技巧,养成理性诉讼的观念。对行政机关来说,诉讼虽胜,并不意味着工作完全无瑕疵,走出法庭需要更认真地倾听民意诉求,争取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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