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首宣誓:
对宪法更加敬畏责任更重了
2016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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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杰向宪法宣誓就任。      本报记者 戴伟 摄
     本报济南1月22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新任命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效彤先后走上宣誓台,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向宪法郑重宣誓。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向宪法宣誓。
  此次采取的是单独宣誓的形式,两名宣誓人先后单独宣誓。“有强烈的庄严感。”回忆起宣誓时的场景,周杰说,这是对国家和人民宣誓,同时也是对个人做出的承诺,宣誓之后要严格履行诺言,记住自己的责任,“意味着责任更重了。”
  王效彤是学习法律专业出身,他表示,宣誓仪式是神圣的一件事,是人生经历中抹不去的记忆。“仪式增加了我对宪法的认识,进一步体会到了对宪法的敬畏,促使自己在以后工作中自觉遵守宪法,按照宪法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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