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第二批食药行政处罚信息公布
15家单位被罚,另有两起撤案
2016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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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3日讯(记者 王皇 实习生 郭婉莹) 3日,1月第二批食药行政处罚信息出炉。槐荫区、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市纷纷公布了辖区内食药案件的处罚情况。
  槐荫区食药局辖内,刘洋(鞑子烤羊腿业主)经营的生羊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孙果存(外婆家烤羊腿业主)经营的生羊肉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济南槐荫鼎好家常菜馆经营的豆腐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营西店经营的鸡蛋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济南槐荫邵氏天和超市经营的食品韭菜(散装)、小油菜(散装)、珍奇香九制梅肉(140克/盒)、广式精品五仁月饼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济南槐荫聚福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些抽检发生在去年10月1日之前,槐荫区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进行处罚。
  槐荫区有一起案件免于处罚,另有两起撤案。沃尔玛(山东)百货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分店经营的松花鸭皮蛋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免于行政处罚、依法没收物品。此外,一起辛秀兰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处理该案,已于2015年12月17日撤案。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经营的海旗优质干贝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但根据复检机构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关于干贝中氯霉素检测超标问题的复函》,该产品以鲜品计为合格,得以撤案。
  历下区食药局辖内,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违法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被历下区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该局三起针对食品经营环节出现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则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免于处罚。
  历城区食药局辖内,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餐厅一楼)经营糖精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山东协和学院(郭店校区第二餐厅)经营克伦特罗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山东鲁芳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济南野风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唐王中学经营的馒头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涂心远(历城区涂号烟酒店)销售标签虚假的白酒,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均被历城区食药局依法处罚。
  章丘市双山双运食品店未办理QS认证,但是生产销售印有QS标识的食品,章丘市食药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章丘市明水高燕香油店生产伪造QS认证标识的花生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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