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公积金,却无法立即还月供
政协委员建议全面实施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
2016年02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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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柳斌) 公积金每月都在交,但是对于房奴一族来说,却不能将交的公积金立即冲抵月供,而要一年一提取,然后转到还款账户。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邵伟伟就提交提案,建议在烟台全面实施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业务。
据了解,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业务,是指贷款职工可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偿还贷款的业务。
邵伟伟介绍说,烟台市自2015年来对该业务进行了试点,对于化解住房库存,缓解购房者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直没有大范围推广实施。
据了解,该政策试点一年多来,仅有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并通过建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才能办理该项业务,广大购房者还没有享受到这一便民措施带来的便利。
由于目前大多数人的公积金不能用来按月还款,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既要自己筹措资金还贷,还要每月按时缴纳公积金,而原本属于自己的公积金却不能使用,无形之中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而且,每年一次通过单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也费时费力,给购房者本人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了不小的工作压力。
为此,邵伟伟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总结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业务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整顿,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面向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推广实施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业务。
其次,扩大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业务的适用人群范围,建议凡在烟台市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该项业务,并允许使用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还贷。
另外,在公积金委托提取转还贷业务成熟运行后,建议允许商业贷款的职工使用该项业务,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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