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未通过认证被责令停业
2016年03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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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2月29日讯(记者 焦守广) 记者从冠县食药监局获悉,目前该县51家药品经营企业尚未通过GSP认证,已全部被责令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2015年12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冠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家连锁药店(含连锁门店56家),27家单体药店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尚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51家(含新开未办理经营许可证企业)。对未通过认证企业,我局均已责令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曾有不少企业持侥幸心理观望,直至2015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再发布公告,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逐一核查,督促其停止药品经营活动,才真正意识到大限将至。”据介绍,GSP政策自2000年7月1日第一次正式实施,对药品流通行业进行整顿,到2013年6月1日、2015年7月1日修订后再推出,对企业的软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都有了许多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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