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栽了吧!
一男子利用伪基站发送130余万条短信被法院判刑5年
2016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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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9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令己) 河南一男子周某为赚钱从网上购买“伪基站”后冒称通讯公司、银行等客服号码为他人在指定城市群发垃圾短信及诈骗短信等130万余条,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周某获刑5年。
  据周某供述,2014年12月份,他在网上浏览信息时得知,利用短信群发器(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伪基站”)发送短信能赚钱,便动起了歪心思准备借此发财致富。随后,周某从网上购买了两台“非法无线信号发射台”(又称“伪基站”、“短信群发器”),然后又从网上搜索基站任务群,在这些任务群里,周某联系上了一个昵称为“雪牡丹”的QQ号,从“雪牡丹”那里领取了任务后,便来到任务指定的城市利用电脑发送信息。为了方便自己在各个城市之间完成任务,周某还找来了自己一个亲戚做专职司机,专门载着他在河北、河南、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发送贷款、信用卡办理等广告信息。后来,除了垃圾短信之外,周某又从网上领取了冒称通讯公司、银行等公司的客服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就这样,周某无需下车,只需要一台电脑和一台“伪基站”便开始向大量的手机用户发送各种垃圾短信及诈骗信息,然后通过QQ号码将每天发送的短信数量截图传给该网站联系人,并按所完成的任务量领取报酬。后经调查,截至2015年2月8日,周某共计发送短信1300824条,非法所得人民币17500元。
  2015年2月份,当周某来到菏泽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时,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安侦查人员发现,随后民警通过视频侦查发现了嫌疑车辆,并最终根据该车的行驶路线锁定犯罪嫌疑人。2015年2月8日11时许,民警将周某司机耿某抓获,将非法设备予以扣押。2015年3月14日,周某投案自首。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的形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短信群发器、天线及手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该案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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